*機構設立目的
本機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,以收容未能受到適當之養育與遭受遺棄嬰幼兒為設立目的。
*服務對象
本機構以0-12歲嬰幼兒及兒童家中遭受變故,未能受到適當養育及遭受遺棄者為收容對象。
*服務項目
一、生活照顧:
(一)提供生活起居環境、室內及室外等活動空間
(二)供應衛生且營養均衡之膳食
(三)提供嬰幼兒全日24小時的保育照顧。
(四)把握嬰幼兒之發展時程,促進嬰幼兒及兒童正常發展認知行為建立。
(五)衛生習慣養成與基本禮儀學習。
(六)激發嬰幼兒及兒童認知學習能力之培養與發展,生活自理能力的學習與訓練。
(七)利用環境教育及機會教育,教導幼兒融入社會與群體相處。
二、人格教育及行為輔導:
(一)建立嬰幼兒良好的依附關係,讓嬰幼兒擁有穩定的安全感,進而在人格培育上擁有正向的發展。
(二)用遊戲中學習的方式,培養嬰幼兒認知的能力、動作發展能力、大動作與小動作的訓練及語言
學習發展的能力。
(三)養成嬰幼兒作息正常的好習慣,教導嬰幼兒正確的飲食觀念及進食的好習慣。
(四)教導嬰幼兒自理能力與良好的衛生習慣。
三、認知學習輔導
(一)讓嬰幼兒及兒童學習辨識顏色、聽故事及古典音樂、以培養語言能力及調整情緒。
(二)設計適合嬰幼兒及兒童發展階段的遊戲,藉由在遊戲中引導幼兒認知與學習之動機。
(三)讓嬰幼兒及兒童藉由看、聞、摸的方式更加了解與體會生活中周遭的事物。
(四)讓嬰幼兒及兒童藉由繪畫,培養幼兒的想像力及創造能力。
(五)培養欣賞藝術與音樂的能力,進而達到陶冶性情的作用。
(六)對於數量、質量、長度、重量、序列等概念基本的認知學習。
四、健康管理服務
(一)請特約醫療單位定期為嬰幼兒及兒童做健康檢查。
(二)針對嬰幼兒童做個人成長評估,給予充足的營養補充。
(三)依照嬰幼兒預防接種時程,帶嬰幼兒到附近醫療院所接受預防接種。
(四)平日加強衛生及清潔的觀念,並養成良好的習慣。